综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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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警卫人员工作细则
  
1.按时上班,按时锁门,不准提前开、关大门。东、北门早600开门,晚1100关门(东大门寒暑假关闭),夜间派人值班。西门24小时值班;南门定时开关门。
2.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在岗台上站岗。不准在值班室上坐卧、看报纸、杂志等。(晚上值班除外)
3.不准在大门口及警卫室内外晾晒衣物,不准往大门口倒脏水,不准在警卫室墙壁上张贴报纸及其它杂物。
4.不准代单位和个人在警卫室内存放物品。主动纠正单位和个人将物品放在大门口的现象,严禁在大门口内外停放机动车、自行车,以免影响交通和观瞻。
5.不准在值班室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拨打信息台电话,电话不外借,不准打手机。
6.上岗时不准带非值班人员到警卫室,禁止在警卫室内会友、聊天。
7.要团结合作,下岗警卫人员自动向上岗人员交待代办事项,上岗警卫人员要积极接受代办事项,并妥善处理,不得有误。
  8.每天清扫大门口、室内外卫生,自动门每周擦一次。
(作者:bubu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