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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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保卫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保卫处领导和支部领导要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凡学校发的有关文件均在全体党员和干部中传达贯彻,结合实际,对照检查,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保卫处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保卫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处长负责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组织制定本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干部学习和实施,特别是注意抓好各办公室负责人以上干部的廉政建设。支部书记负责支委会和全体党员的廉政建设,结合思想和政治工作,监督保卫处廉政建设措施的落实。
三、坚持处务会议制度
凡是处里的大事,比如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学校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处内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等均要经处务会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处的实际工作,结合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认真对照检查,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坚持谈心制度
处领导要主动广泛和党员、干部、职工谈心,关心群众工作、学习及生活,同时征求其对处里及处领导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处里工作和党内廉政建设。  
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
 1. 凡处里涉及到外购消防器材、交通设施、特别是科技创安设备、设施,都要成立专项小组,一同考察、调研。超过5000元的开支要经处务会研究决定。
      2.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保卫处依法对有关项目收取的部分管理费和成本费,均在财务处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并做到“收支两条线”。
 
 
(作者:bubu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