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综合规章制度
保卫处(部)工作形成的文件及材料的归档方法
 
为了做好保卫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每年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保卫处文件及材料归档的管理办法如下:
1做好保卫处工作中形成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是每位在岗人员的责任,因此每位在岗人员要有档案意识,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中形成文件及材料的保管和整理,每办完一件工作要自觉将原始所有材料整理后交处办兼职档案员保管。
2存档的文件及材料在形成的过程中要严格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工整清晰。
3形成文件及材料用纸大小按照国务院公文用纸规定的规格21厘米×29.7厘米(A4复印纸),左侧留出装订线2.5厘米。
4上报的文件及材料要留盖有红印的原件存档,日常自用可留复印件;请示文件要有批复,口头批复的要在请示件上注明。
5兼职档案员要做好本处归档文件及材料的收集、立卷、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6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修改归档文件及材料的目录,主动与各岗位联系与沟通,以确保本处形成的归档文件及材料的齐全、完整。
7根据每年存档中存在的问题,或学校对存档有新的要求,适时开会研究改进和落实新的措施,保证保卫处归档文件及材料的质量。
(作者:bubu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