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综合规章制度
保卫处(部)保密管理规定
 
一、增强保密意识,执行国家保密法,严守国家机密,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下发的文件和保密资料要由专人保管,传阅文件阅后要及时退还。
三、对需要查阅有关案件材料,须经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四、对排查内控的重点人和查处的案件在特定的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泄露和外传。
五、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来校调查的有关情况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得对外扩散。
六、对废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下发的文件及保卫处形成的各种需要保密的公文、文字资料、学生卡片等要集中存放,定期统一按保密要求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作者:bubu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