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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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卫队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校卫队职责
1、贯彻落实保卫处工作计划的要求,保障校园良好的治安管理工作秩序,协助做好校内日常治安的安全管理工作。
2、门卫值勤及重点、要害部位守卫。
3、校区治安巡逻及夜间校园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等。
4、协助维护校内车辆管理,协助做好校内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5、校内公共场所巡查,及时制止危害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
6、保护好各类案件事故现场,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处置突发性事件。
7、承办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校卫队队长职责
1、全面负责校卫队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负责对校卫队各岗位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巡逻等情况,处理队员违纪事件。
5、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不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
6、负责对全体队员的工作考核。
7、处理岗位上发生的各种事件。
第三条  校卫队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校卫队的日常事务等。
2、落实上级领导及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负责对各班的考勤,队员短期请假的审批。
4、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交接班等情况。
5、加强与队员之间的沟通,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
6、处理岗位上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7、及时发现队内发生的各类事情,向队长反映。
第四条  校卫队班长职责
1、带领队员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班队员的考勤和考核。
2、检查本班队员的工作情况,强调队伍整齐、规范,坚持文明执勤,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如实向上汇报工作情况。
3、配合队领导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理解人,关心人,诚实待人,根据上级要求合理组织勤务工作。
4、对于岗位上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事件,要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五条  校卫队队员职责
1、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执行勤务,按照工作要求及规定完成保卫处及队部交付的任务。
2、根据保卫处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工作,保障校园内的治安安全。
3、严格查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物资擅自进出校区,保障校园内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4、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逻、检查和守卫、守夜工作,预防校园内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
5、认真做好本队交接班工作,清楚本队工作情况。
6、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及时报告保卫处,不准有任何隐瞒、拖延的行为发生。
7、参加巡逻的队员要认真检查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如行政楼、各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等,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并上报保卫处。
8、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保卫处临时指派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要求
1、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校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2、应准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怍,不得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禁止在上岗前和工作中喝酒,不准在禁烟区和工作时吸烟,校园内不准抽游烟。
4、服装整洁,举止端正,做好校园校卫队的形象工作,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5、严格请假、销假制度,非工作时间队员外出应向校卫队领导说明去向。
6、在执勤中,遇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围堵犯罪分子,校卫队员有抓获并扭送至保卫处的责任,但不准行使执法机关的职权。
7、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规章制度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主动动手打人。
8、严格执勤,做到不漏查、私放校内财物出校;严格控制非本校人员进校。
9、服从队长、副队长、班长的指挥和安排。
8、积极完成保卫处等上级领导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巡逻制度
1、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做好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卫工作。
2、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规范执勤。服装整洁,举止端正;用语礼貌,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主动动手打人;正确使用治安器具,错误使用治安器具或由个人原因故意使用治安器具,造成人员伤害的,由其本人负责。
3、集中精力,认真执勤。不漏巡、漏查;不脱岗、串岗;遇一般问题,当场妥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协调后处理。
4、采取重点部位与非重点部位相结合,暗哨与明哨相结合,固定哨与流动哨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老师。
5、夜晚主要巡查学生宿舍区和各车辆停放区域,及时发现和制止偷盗行为;发现嫌疑人应立即报告、尽力抓获。
6、巡查时,对明显违反校规,如搬动上锁自行车、爬窗翻墙、聚众打架等,采取纠正或抓获、制止等措施;发现滞留在校园的校外无关人员应令其马上离校。
7、夜间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大楼灯火、门窗、可疑车辆、可疑人物; 发现未锁门的教学楼或各单位、部门的办公室,应及时通报该楼管理员,查验有否明显偷盗痕迹。
8、对于滞留在校园的明显可疑人物,交由保卫处处理或送公安部门审查。
9、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第四章  交接班制度
1、交班双方必须当面交接。
2、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和当日学校的活动情况,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清楚的要询问。
3要当面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期间发生的事情及处理结果,以及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4、队长、副队长要经常巡查各岗位接班情况。
5、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介绍,应做到“三查”:查看前班情况、查看本班交班的事情、查看物品器械设备情况。
6、交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交班前作到“三清”:清楚前班情况、清楚下班交代问题清、清楚物品器械设备情况。
7、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未处理完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
8、巡逻人员值班时不准到班级、宿舍休息,休息或喝水时到校卫队办公室或保卫处办公室。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