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治安规章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事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外国专家学者和留学生的安全工作事关学校的形象和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防范少数别有用心者借机进行违法活动。为保证我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其它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外籍人员在我校的绝对安全,保证国家机密绝不外泄,防止涉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事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在党委领导下,外事安全保卫工作由主管校领导负责,保卫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协商开展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处开展外事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凡来校工作、学术交流、访问考察和留学、进修以及游览、居住的所有外籍人员,来校和离校时,国际合作交流处必须要将其有关情况通报保卫处。
三、对于外籍教师、留学生和其他在校的外籍人员,国际合作交流处(必要时请公安局外管处协助)要协同国际学院对留学生进行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四、外事工作人员要求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际公寓的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外籍教师、留学生等外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在校内举行如国际文化交流节、重大纪念日、舞会等集体大型活动时,批准单位要提前将活动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等信息通报保卫处,保卫处应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外事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制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防违纪和泄密国家机密事件的发生。
七、节假日及重要时间段,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建立干部值班制度,严防涉外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涉外案件要第一时间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快查、快办,及时处理,避免势态扩大。
八、国际合作交流处与保卫处共同做好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情报信息的通报交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