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在校学生能够有一个良好安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各单位一般不准许向外出租校内房屋,如特殊原因需要出租时,需按本办法执行。
一、校内各单位确因特殊原因要向外出租校园内房屋时,必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校房管部门、保卫部门备案。
二、承租法人代表需到校保卫处签订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
三、承租方所有人员必须登记造册送交校保卫处,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承租方按每年交一定的治安管理费。
五、承租方所有人员出现违法、违纪事件,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法人代表负责。
六、承租方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七、出租单位必须督促承租人到校保卫处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办齐所有证件。
八、出租单位必须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报校保卫处。
九、校保卫处有权对校园内非法出租的房屋进行清理。
十、本办法于2005年9月1日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