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市、区、小关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车辆及驾驶员分散的特点,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校职业驾驶员同志们负责的精神,经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职业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必须按时积极参加“职业司机学习小组”的交通安全学习,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区及地区安办下发的各类文件和材料,牢固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按时完成地区安办要求的各类行车安全《保证书》。
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是要做到三个遵守(即: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严禁饮酒驾车、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严防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
三、必须加强车辆检查保养工作,要做好行车前安全检查,行车中要勤观察仪表,行车后要进行车辆保养,坚决做到不驾驶设备不全、机件失灵的车辆上路,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行车。
四、出长途车前必须及时向校安办和地区安办报告备案并接受验车检查。
五、发生各类严重违章和交通事故以及计分满12分时,必须立即向校安办汇报,并服从交管部门、地区安办和校安办的处理。
校交通安全委员会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