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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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违反门卫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为保证我校门卫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校门不佩戴校徽又不带工作证、学生证或临时出入证者,经教育不改或态度恶劣者;出入校门时骑自行车不下车或跨骑或滑行,经教育不改或态度不好者;携带或运载物品出校门不交“持物出门证”、不听劝阻者;学校东大门夜间关闭后(每天23时至次日630时)无特殊情况出入校门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校外人员未经门卫允许私自进入校门者;没有校内机动车“通行证”驾车私闯校门者,保安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坏影响或酿成案件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私自翻越院墙、窗户或从院墙、窗户向校内外抛物品者,按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扣留所抛物品,情节严重的可疑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未经保卫处()审查同意,私自进入学校摆摊售货或串楼推销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其物品或经济处罚。
四、对在我校门前及校内打架斗殴、滋扰闹事者,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外单位车辆未经保卫处()批准,私自在校内存放过夜,将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扣留车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先交出本人有效证件,然后接收处理。
六、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