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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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超指标处理规定
 
由于市交管局对社会单位下达的车辆季度违法行为指标原30%下调为20%,这样将使我校机动车违法“超标”问题非常容易发生。为了防止校车辆“违法行为超标”,同时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教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校车违法行为超标对其车辆所属单位的处理:
1、全年有1次违法行为的单位,校安办人员与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情况,要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本人尽快接受校安办处理;
2、全年有2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将在全校对该单位和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令其单位写出“加强人员教育、车辆管理整改措施”,并扣除主管领导全年校交通安全奖金;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令其停车整顿,并建议学校扣除主管领导50——100元岗位津贴。
二、对校车违法行为超标驾车人为专职驾驶员的处理:
1、全年有1次违法行为者,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写出“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书”,罚款100元,扣除全年风险金和安全奖各50%
2、全年有2次以上违法行为者,对本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令其写出“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书”,罚款200元,扣除全部年度风险金和安全奖,并列入校重点司机管理,问题严重者建议学校调离司机岗位。
三、对校车违法行为超标驾车人为非专职驾驶员的处理:
1、全年有1次违法行为者,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写出“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书”,罚款200元;
2、全年有2次以上违法行为者,对本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令其写出“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书”,罚款400元,问题严重者建议其所属单位禁止该同志驾驶学校公车。(罚款全部上交财务处)
四、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