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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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户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户口性质
教职工(不含博士后)集体户口为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为北京市临时户口。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集体户口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户口迁入
凡属学校人力资源处正式接收入职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在北京市无房屋产权登记,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第四条 户口附带迁入
户口在校的在职教职工(不含博士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将户口附带迁入学校集体户。
(1)子女出生入户。户口在校教职工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北京市无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应及时申报子女出生入户。
(2)子女投靠入户。户口在校教职工,若子女为非京籍,且不满18岁,可申请子女投靠入户。
(3)夫妻分居入户。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户口在校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在北京市无登记产权房产,可申请配偶入户。

第五条 业务受理范围
户口在校的在职教职工可以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出等户籍业务。户口在校的离职教职工只可办理户口迁出。

第六条 户口迁出
户口在校教职工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北京市登记房屋产权后,应将户口迁出,附带户口也应一并迁出。离职教职工也应将户口迁出。 以上规定自2014年5月1日生效,并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卫处
2014年4月15日
 

 

(作者:东东  来源:户籍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0-0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