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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治安、消防审批程序
一、由举办活动单位申请,确定组织负责人、安全员、安全预案,然后由院处领导签署意见。
二、学生举办的活动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教职工举办的活动报校工会审批。
三、报保卫处治安办公室审核。
四、全校性大型活动报校领导审批。
五、根据活动情况保卫处安排保安人员到现场维持程序,审批材料由保卫处存档。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