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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经营性企业治安消防申报程序
一、由院处部级单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
二、保卫处治安、消防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办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交纳治安消防押金,一年无事故押金退回;检查不合格暂不能经营。
三、经营企业每学期末应向保卫处交安全小结一份。
(作者: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