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工作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流程» 治安工作流程
北京市高校内部举办招生、招聘等大型活动备案工作流程
 
 
依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文保总队职责分工,由高校或社会单位、其他组织在高校内组织的一千人以上,非经营性,针对特定群体的活动为非许可类大型活动,应当到北京市公安局文保总队备案,备案工作应遵照以下工作流程:
一、主(承)办方应在举办活动日期20个工作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会同高校保卫部门到文保总队进行备案;
二、主(承)办方到文保总队备案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下:
1、举办大型活动申请书和制式报备表;
2、学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安全责任书;
3、活动内容、流程或文艺活动节目单,参加活动人员情况;
4、主(承)办方针对此次活动的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
5、拟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情况;
6、高校内部活动场所相关安全标准(电检、阻燃、质检)等检测证明,场所示意图,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供电系统等资料证明。
三、文保总队在接到主(承)办方报备活动后,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活动符合高校内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则10个工作日之内给主(承)办方发送《北京市公安局文保总队高校内部大型活动报告事项回复函》。
四、主(承)办方在收到文保总队回函后,进行活动相关组织工作,并准备如下材料于活动前48小时上报文保总队:
1、活动如需搭建舞台等临建设施,与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临建设施搭建平面图;
2、大型活动举办前,主(承)办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核查指导意见会同消防等相关单位,对活动场地、设施、临时建筑等进行全面自检,形成《自检合格报告书》。
3、如制证或印票,需提供符合规定制证或印票数量的封版证明或发票复印件。
五、文保总队于活动举办前对后续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文保总队提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六、高校内部大型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变更的,主(承)办方应立即向文保总队上报变更情况;如活动日期、内容等方面更改,应在活动举办5个工作日之前重新上报,并准备上述材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05 浏览次数: